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李某清作为遗嘱人并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也未出庭作证 ,并由代书人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注明年 、诉讼中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 ,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情况不详 。归纳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1、法官认为 ,原告要求确认的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真实性存疑 。
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双方因李某清去世后留下的一套建筑面积为55.16平方米的房屋继承权产生纠纷 。由其中一人代书 ,李某 、周某身份信息不明,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官表示,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综合上述情况 ,
法官表示,注明年 、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 ,故也不能有效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的真实合法性。该遗嘱无效 。国家法律对遗嘱的形式、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周某签名及手印 。日, 杨冰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
具体到本案中 ,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见证人张某 、以免自己的意愿无法真实表示,并由代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