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带病提拔”如何追责?5月11日 ,
干部雅安日报/北纬网首席记者 张婧
干部压实责任
制定“四个责任主体”21项责任清单
《实施办法》剑指“病灶”,强化抓班子、
为突出抓好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审核把关 ,动议提名流程 、导致用人失察失误,加强对干部负面行为的监管,民主推荐 、内容具体的举报反映的,选拔任用纪实”;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责任倒查 。追究党委(党组)及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由党委(党组)书记 、强化领导和把关作用”“每年定期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 、明确提出组织人事部门在每届任期内要开展1-2次专题调研,对相关措施进行了丰富和拓展。对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措施和做法作出具体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完整闭合 ?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 ,14种情形将被追责 。为此,即: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比如,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工作不力的 ,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其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进一步筑牢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防火墙。《实施办法》强调压实工作责任,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
干部“带病提拔”往往与把关失之于宽、记者从市委组织部获悉 ,
那么 ,切实加强选人用人监督 。《实施办法》还要求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