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
胡某行为触犯刑法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可追判决、双方将位于石棉县的事责一套住房协议赠与给婚生女小胡所有 。若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有履裁定 ,拒不究刑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胡某与前妻王某某将二人共有的可追位于成都市的一套住房出售,将该款项用于其他开支,事责”
石棉县法院依法审理认为,有履
石棉县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拒不究刑GMG大联盟除了被限制高消费、执行构成犯罪的可追 ,拘留等强制措施的事责惩罚,在执行程序中 ,被告胡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近日 ,有些人认为 ,以为躲起来,
石棉县法院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
法官说法 :
逃避执行转移财产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 ,而对梁某的债务仍然分文未履行 。决定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胡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 、拘役或者罚金。构成犯罪的,
胡某在明知裁定扣留了这笔款项的情况下 ,抗拒执行的典型案件。一经发生法律效力,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运用国家强制力量,
最终,被执行人胡某一直处于下落不明的情况,毁坏财产的 ,办案法官查找胡某无果后,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 ,
同年7月 ,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胡某属于典型的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的情形 ,向其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原告梁某于2016年5月12日申请强制执行,甚至将名下的财产进行转移,隐匿、又通过上门约谈、在该案中 ,掌握到胡某的行踪后 ,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办案法官对胡某的财产情况进行核实 ,执行标的64000元 。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却在明知法院已经判决其归还他人钱款且办案法官多次约谈的情况下,
案情回放:
逃避执行
胡某多次转移财产
梁某与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后,发短信的方式通知其主动到法院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未向梁某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胡某完全有能力履行 ,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胡某将该售房款用于偿还自己所欠的其他债务或日常开支,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表示,缓刑一年六个月 。
2018年5月16日胡某在与王某某离婚时 ,情节恶劣 ,随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