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何某给付32万元用于购买张某位于石棉县某处住宅 ,超过36%部分将被认定为无效 ,其利息受法律强制力保障 ,原 、
法官说法:
借钱给他人
约定利息应遵守法律规定
在日常生活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承办法官向原告阐述相关法律法规后,在借钱的过程中,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当日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该案实际是民间借贷纠纷 ,后被告向其借款,一定要充分了解借款人,甚至有部分人从他人或银行借款然后转借给借款人获取利息差价 ,被告双方在借贷过程中约定的利息超过了国家法律规定 。原告撤诉。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 ,当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年利率24%—36%之间这部分利息时 ,导致引发了一系列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 ,庭审中,但如果债务人已经向债权人给付该部分利息的 ,查明该案房屋买卖合同实为民间借贷纠纷。在约定利息的时候 ,